微信公众号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须注明“广告”字样
2023-04-29 12:47:26 稿源:卢松松博客 围观 : 次 评论
自从广告法出台后,很多图片广告、视频广告都会严格按照广告法实施。但这里有个领域不好界定:软文。尤其是公众号里面的软文广告。如果用户不仔细看,还真以为这就是账号主自己写的文章呢。
最近国家市场监督局发布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,微信公众号会对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,满足合规性要求。于5月1日起,公众号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应标明“广告”字样。
其实这一影响还是比较大的,公众号接的媒介公司的软文,肯定是要注明【广告】字眼了,但还有一些例外,不知道如何排定。比如
1,自己在自己的公众号发布自己的业务,是否算做广告?是否也要注明【广告】字眼?
2,那种花费互推个人二维码的,是不是要也要注明【广告】字眼?
3,以前老的公众号软文广告是否合规?
4,举报公众号软文,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?
5,公司主体按照【广告法】罚款20W起步吗?
其实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的出台对很多草根创业者、微商的业务影响还是蛮大的,这也意味着,无论以后你怎么吹嘘的天花乱坠,一看有【广告】字眼,客户的信任度就会下降很多。
文章来源:卢松松博客,欢迎关注我的账号哦,一个喜欢说实话的博主!
留言与评论(共有 0 条评论) |